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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

  注:1、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业兽医填写执业兽医的姓名。
  4、用药名称:填写使用药物的名称。
  5、用药方法:填写药物使用的具体方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八)防疫监测记录

采样日期

圈舍号

采样数量

监测项目

监测单位

监测结果

处理情况

备注

        
        
        
        
        
        

  1、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监测项目:填写具体的内容如布氏杆菌病监测、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
  3、监测单位:填写实施监测的单位名称,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自行监测的填写自检。企业委托社会检测机构监测的填写受委托机构的名称。
  4、监测结果:填写具体的监测结果,如阴性、阳性、抗体效价数等。
  5、处理情况:填写针对监测结果对畜禽采取的处理方法。如针对结核病监测阳性牛的处理情况,可填写为对阳性牛全部予以扑杀。针对抗体效价低于正常保护水平,可填写为对畜禽进行重新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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