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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


  实施畜禽养殖管理是《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健康养殖业的基本要求。各地在贯彻执行《畜牧法》和制定配套规章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可能遇到的案例以及有关建议,并反馈至市农委畜牧兽医处。

  各区(市)县将本地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情况进行汇总,于2009年1月20日前上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处和市动物防疫监督总站,以后每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情况汇总进行报送。联系人:蒋伯川(畜牧处),联系电话:61883559,邮箱:nmjxsc@126.com;徐岚(动防总站),联系电话:85053081,邮箱:cddairy@163.com

二○○九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畜禽标识代码:

名称

 

养殖品种

 

规模

 

地址

 

畜禽养殖场(小区)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畜禽养殖场(小区)有关情况简介

一、生产场所和配套生产设施(主要生产工艺):

 

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专业技能):

 

三、《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四、环保设施:

 

现场验收意见:

验收组长签字:           

县(区)畜牧局(盖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附件二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单位名称:           
  
  畜禽标识代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畜禽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一)畜禽养殖场平面图
  (由畜禽养殖场自行绘制)

  (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
  (由畜禽养殖场填写)

  (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

圈舍号

时间

变动情况(数量)

存栏数

备注

出生

调入

调出

死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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