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阶段(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经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元月开始)。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各县区要明确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协调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并明确领导及部门职责;要按照《戒毒条例》要求的人数,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社区要围绕每1名社区戒毒对象(社区康复人员)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帮扶人员,落实工作措施;要建立戒毒专业服务组织,引导戒毒社会工作者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探索设立禁毒志愿者组织,招募禁毒志愿者,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三)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戒毒工作措施。各街道、乡镇要在本县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制(建案立卡、定期见面、谈话等内容)和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四)解决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等机制。各街道、乡镇要根据本地吸毒人员状况、戒毒工作所需人员经费情况认真落实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工作职责

  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