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南宁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
《禁毒法》),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禁毒委有关要求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安、司法、卫生、药监、民政、发改、财政、劳动保障、教育、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禁毒办。各县区也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负责本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初步建立阶段(2008年11月中旬)。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排查梳理,制定并采取针对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完成专职人员工作配备、戒毒专业服务组织成立、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