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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通知

  3.举办南宁市民族文化系列讲座。

  4.举办南宁市民族团结进步摄影书画展。

  5.举办系列群众性广场文艺活动。各县区每周举办一次反映活动月主题的广场文艺活动。

  6.举行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南湖公园百色起义陈列馆修缮工程竣工暨新馆开馆仪式。

  7.举行展现广西12个世居民族勤劳勇敢、团结奋进、和谐发展风貌的民族雕塑揭幕仪式。

  8.实施市新闻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围绕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和谐发展、民族团结典型事迹、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民族知识及民族团结工作等方面开展宣传活动。

  9.市政务信息网发送“民族团结月”活动短信。

  10.在电视屏幕、社会电子广告屏幕,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电子屏幕滚动宣传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标语与图像。

  11.把城市主干道--民族大道装扮成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的街道。

  12.举办一场大型焰火晚会。

  四、活动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增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民族团结月”活动取得实效。“民族团结月”活动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并于2008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告送市民委,由市民委汇总后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附件:南宁市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任务分解表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20日

  附件:
  南宁市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任务分解表

活动类别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备注

因地制宜、展现风采

1

各县区、各部门围绕《南宁市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筹备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多样的庆祝活动

2008年12月16日前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关注民生、惠及百姓

2

建设和完成自治区50周年大庆民心工程和重大公益项目

2008年12月底

市发改委

市建委、各项目业主

 

3

确保我市20件为民办实事圆满完成

2008年12月底

承担20件实事的相关责任单位

 

 

4

市四家班子领导、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主要领导、各县区四家班子领导安排1-2天时间,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疾苦,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2008年12月16日前

市四家班子办公厅、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县区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5

在《南宁日报》上刊登黄方方市长关于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讲话稿

2008年11月20日

市民委、市委宣传部

 

 

6

举办南宁市经济社会50年发展成就展览

2008年12月6日前

市发改委

市委宣传部、市民委、市统计局

 

7

举办南宁市民族文化系列讲座

2008年12月15日前

市文化局

 

 

8

南宁市50周年民族团结进步摄影书画展

2008年12月5日

市文联

市委宣传部

 

9

围绕“民族团结月”主题,各县区每周举办一次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的群众性广场文艺活动

2008年11月16日-12月16日

各县区党委、政府

市文化局

 

10

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南湖公园百色起义陈列馆修缮工程竣工仪式暨新馆开馆仪式

2008年12月6日前

市园林局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民委

 

11

广西12个世居民族塑像揭幕仪式

2008年12月7日前

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

市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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