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通知
(南办发〔2008〕122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开展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通知》(桂办发〔2008〕66号)精神,结合南宁市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民族团结月”活动主题是:迎大庆,促和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08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
三、活动内容
(一)因地制宜、展现风采。各级、各部门围绕《南宁市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筹备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充分展现我市民族团结的大好形势,为自治区50周年大庆增光添彩。
(二)关注民生、惠及百姓。加快自治区50周年大庆国家和自治区在我市投资建设的一批民心工程和重大公益项目建设步伐,确保今年我市为民办20件实事圆满完成。“民族团结月”活动期间,市四家班子领导、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主要领导、各县区四家班子主要领导要安排1-2天时间,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疾苦,开展扶贫济困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市的成功实践,大力宣传50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各方面所取得的光辉成就,大力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我市各族群众的关怀,通过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或形式,营造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推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民族团结月”期间,重点活动是:
1.在《南宁日报》上刊登黄方方市长关于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讲话稿。
2.举办南宁市经济社会50年发展成就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