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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管理意见的通知

  三、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联络员协管内容及职责 
  (一)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联络员协管内容
  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订立情况;
  2.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3.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等)情况;
  4.用人单位依法执行劳动工作时间情况;
  5.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7.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保障政策;
  2.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行为,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
  3.采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全面掌握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4.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
  5.接收和传递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群众对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7.建立网格内用人单位“一户一档”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信息,实施动态监控;
  8.完成劳动保障部门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劳动保障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2.反映、传递辖区内用人单位违法信息和劳动者举报投诉;
  3.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行为,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
  4.协助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
  5.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聘用及使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协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投入,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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