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结算系统还为参与人开立结算参与人质押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参与人质押专户”)。一个结算系统质押专户对应开立一个参与人质押专户。参与人质押专户属性与其对应的结算系统质押专户相同。参与人质押专户由本公司统一开立,该账户专门用于存放投资者交付参与人的债券,以及将投资者交付的债券质押给本公司。该账户只能用于债券回购质押业务,不可买卖证券,不可挂失、挂失转户或销户。
本公司根据质押券提交申报、转出申报数据和参与人资金交收情况完成质押券在结算系统质押专户和参与人质押专户之间的划拨;并根据参与人委托,完成投资者提交的质押券在参与人质押专户与投资者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
可提交入库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是指经本公司认可可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合资格债券,包括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在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的各种合资格债券。
二、折算率管理与标准券核算
(一)折算率管理
债券申报为质押券后,其用于回购融资业务的质押价值将统一以可折合的标准券数量表示,其中单位债券折合标准券数量与单位债券面值之比,即为标准券折算率,即:
单位债券折合标准券数量=单位债券面值×标准券折算率
一般情况下,对于可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上市债券,本公司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上期的现券价格、回购价格和相应的折扣率(具体公式请参阅《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确定各券种在下一个有交易安排的星期里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如折算率计算日休市,则在距该日最近的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确定和发布下期适用折算率。
对于新上市和无交易记录的已上市债券,则按照发行价格与折扣率确定适用星期的适用折算率。
标准券折算率由本公司、上证所在计算日日终分别通过各自通信系统、网站联合发布。
另外,折算率因自确定到适用一般有几个工作日之差,为避免期间发生利率调整等重大市场变化而导致所确定的折算率已无法真实反映其质押价值的情况,同时也为规避因某债券品种过度集中持有而发生价格操控导致折算率失真的情况,本公司可在商上证所后根据市场情况对折算率的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二)标准券核算
质押式回购业务以参与人为对象、以证券账户为明细核算单位进行标准券和回购融资的核算。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公司按照当日适用的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各账户提交并入库的标准券数量。某一账户申报提交的在库各品种质押券折合的标准券数量之和即为其可参与质押式融资回购的额度,与每笔未了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每日日终,本公司以证券账户为明细核算单位比对其未到期融资回购与其融资额度,以判断参与人质押券是否足额从而进行质押品管理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同一结算参与人名下不同证券账户之间标准券不可串用。
三、出入库申报处理
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可委托结算参与人通过交易系统申报出入库,提交或转出质押券。本公司依据交易系统传来的出入库申报指令并结合参与人证券及资金交收结果,在T日日终完成质押券的转移占有或返还处理。最终是否能成功转出或入库以结算系统日终处理结果为准,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报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不一定成功。
结算系统将依据以下原则进行日终出入库处理:
(一)出入库申报的处理原则
出入库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1、只有已完成交收的债券的入库申报才能成功入库。其中当日买入或买断式回购融入并申报入库的债券里用于回购的部分将被视为正常完成交收而成功入库,未用于回购的部分(如综合电子平台以及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国债)可能因被实施待交收而入库失败。
2、当日卖出或用于弥补历史证券交收违约的出库申报成功出库,结算系统对由此可能造成的质押券不足进行欠库扣款,其余出库申报根据标准券余额情况逐笔处理。
3、在回购质押券足额的前提下,结算系统将自动处理已到期兑付质押券的出库。
4、所有出入库申报指令当日有效。
(二)出入库申报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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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出库:出库申报当日卖出或弥补 ┃
┃ 历史证券交收违约部分的出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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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入库:按申报顺序处理已用于回购入┃
┃库申报(申报顺序按先竞价交易系统后 ┃
┃ 综合电子平台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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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券足额情况下,已兑付质押券的出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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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欠库核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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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交收前的第一次出入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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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剩余入库申报的处理:完成变更登记的才┃
┃ 能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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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出库申报的处理:按先竞价交易系统┃
┃、后综合电子平台的原则,根据标准券 ┃
┃ 余额逐笔办理出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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