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公司债等其它债券交易包括综合电子平台、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与竞价交易系统普通三部分的交易。
当T日某证券账户所有待交收品种交易的“净收付款”大于0时,该证券账户为“净付款”账户,即为拟被待交收的证券账户。
(2)确定净增证券
对于综合电子平台国债,本公司根据T日已确定的拟被待交收的证券账户同一代码国债现货交易、隔夜回购交易和隔夜回购到期购回交易轧差的增量进行核算。T日通过交易商之间交易买入、申报入库并用于回购的国债不纳入净增证券范围。
对于公司债等其它债券,本公司根据T日已确定的拟被待交收的证券账户同—代码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在综合电子平台、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竞价交易系统普通交易平台三个市场交易轧差的增量进行核算。
(3)待交收证券等交收担保品的市值计算
待交收证券、待处分证券及其他交收担保品的价值均按T日收盘结算价计算。当待交收证券、待处分证券及其他交收担保品为综合电子平台国债或者公司债等其它债券时,其T日收盘结算价=(竞价交易系统收盘价+综合电子平台收盘价)/2+T日应计利息。
(4)待交收证券的交收
如果结算参与人在T+1日交收时点前已补足当日交收应付资金,本公司将证券集中交收账户中的待交收证券及其权益(包括综合电子平台国债、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划入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的T日买入证券账户。
本指南中未提及的待交收内容按照现有《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中相关原则处理。
[案例2-]-续案例1
T日某结算参与人B880000001账户T日通过综合电子平台买入019714国债500万,122000公司债300万。当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买入510050ETF份额1百万份,买入580997权证200万、买入122001公司债100万,其他买入交易4600万。假定当日该参与人无融资回购应付款、无待处分证券、无交收担保品,价格单位等于1,当日结算备付金账户内余额5739.70万。
处理结果:
(1)T日日终资金清算,净应付6839.70元。
(2)当日备付金账户资金不足:-6839.70+5739.70=-1100,相应待交收目标价值为1100万;
(3)待交收目标证券:首先是019714国债,其次是510050ETF,再次是122000和122001公司债,最后是580997权证;
(4)B880000001账户净增证券:019714净增500万,510050ETF净增100万份,122000公司债净增300万,122001公司债净增100万,580997权证净增200万;
(5)待交收处理结果:500万的019714国债被待交收、100万份ETF被待交收,300万的122000和100万的122001公司债都被待交收,价值100万的580997权证被待交收。
(三)公司债网上发行的交收处理
如结算参与人T+1日未能足额完成认购资金交收义务,即该结算参与人T+1日备付金账户余额在完成T日二级市场担保交收、一级市场国债场内分销认购交收后的余额小于T日公司债网上发行认购应付金额,本公司将按二者之间的缺口、即认购资金交收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T日的公司债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为无效认购。
(四)延迟交付
在办理债券交收的过程中,如果应付债券结算参与人不能足额完成其应付债券交收义务,即发生证券交收违约(关于证券交收违约的处理,请参见本指南“第四部分风险管理”相关安排)。对于债券交收缺口部分,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实施债券延迟交付,具体流程如下:
(1)延迟交付处理
A、T日确定延迟交付相关的证券和资金
本公司按券种核算证券交收违约数量,同时,对当日发生证券交收违约品种买入交易的结算参与人,本公司按账户核算各证券账户在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净增数量(当日买入扣减当日卖出后为正数的数量),并按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被延迟交付的证券账户、数量及结算参与人。每个券种的延迟交付总量等于该券种的证券交收违约总量。
对被延迟交付债券的结算参与人,本公司对其延迟交付债券的同时,不向其收取对应的结算资金,该结算资金金额为被延迟交付债券的T日收盘结算价与被延迟交付债券数量的乘积。
B、T+1日选择性现金结算和自行补购证券交付处理
被延迟交付的结算参与人可在T+1日14:00前向本公司申报选择进行现金结算、即放弃应收被延迟交付债券的权利改为收取相应的补偿金。参与人如果选择了现金结算,一方面结算系统需向其收取延迟结算资金、另一方面需向其支付现金结算款,由于现金结算时的结算价与延迟结算资金的核算价格相同,被延迟交付参与人T+1日与延迟交付相关的应收付资金和证券净额均为零。本公司按延迟交付结算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被延迟交付参与人支付补偿金。
在被延迟交付结算参与人选择了现金结算的情况下,如果当日违约参与人已自行补购,结算系统不再用其补购证券向被延迟交付结算参与人交付。由于被延迟交付参与人选择了现金结算,放弃了应收债券的权利,因此,对于违约参与人的证券交收违约待处分资金、即应收账款权利与其应付债券义务对抵。违约参与人T+1的补购交易作为正常买入交易,在向结算系统支付买入应付款的同时持有相关证券。
如果剔除现金结算部分后仍然存在未交收的延迟交付证券,则本公司根据违约参与人的补购情况,按确定延迟交付证券账户时的倒序(即按被延迟交付证券数量由小到大),将补购证券部分或全部交付至延迟交付账户。同时,本公司按证券交收违约当日收盘结算价和当日交付数量核算被延迟交付方的应付资金,相关证券和资金清算都并入当日的首次清算,并纳入当日待交收处理。
C、T+2日、T+3日结算公司补购和补购证券的交付
如果违约参与人未全额补购,本公司将以证券交收违约待处分资金进行补购,如有多余款项,本公司将返还违约参与人;如款项不足,本公司将继续向其追索。
如果存在同一品种在不同交易日证券交收违约,本公司按延迟交付时间由长到短的顺序确定拟交付的证券账户(即先被延迟交付的账户先交付);如果存在不同账户的同—品种在同—交易日证券交收违约,本公司按证券交收违约数量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拟交付的证券账户,并按被延迟交付数量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拟交付的证券账户。补购当日,本公司即将补购证券交付至延迟交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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