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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3)说明:
  ①各证券类型(TRNZQLB):债券GZ;
  ②流通类型(TRNLTLX)填“N”,挂牌年份(TRNGPNF)和权益类别(TRNQYLB)填空;
  ③身份证号(TRNSFZH):填投资者的注册号。
  二、债券兑付兑息
  (一)国债兑付兑息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债兑付兑息的有关通知,于兑息登记日进行兑息权益资金清算,或于兑付登记日后第2个工作日进行兑付权益资金清算,并于兑付兑息资金发放日(清算日后下—工作日)将权益资金划付至托管该国债的结算参与人。
  兑付兑息期间上证所休市或停市的,兑付兑息权益资金划付工作顺延至休市或停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兑付兑息
  根据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与本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可委托本公司代理发放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券兑付兑息款。(其中公司债发行人与本公司签订上述协议前,须对拟委托本公司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1、所需材料
  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兑付、兑息登记日前八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表》;
  (2)拟刊登的债券兑付或付息的公告;
  (3)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办理流程
  (1)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应在委托本公司办理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兑付兑息业务前与本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2)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送交申请材料;
  (3)如申请材料需修改,本公司最迟在登记日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进行修改;
  (4)本公司最迟在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向本公司结算参与人发出关于本次兑付兑息的通知;
  (5)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应根据税前兑付兑息总金额及时办理汇款,确保资金最迟在发放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划入本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6)本公司在确认资金已足额到账的前提下,最迟于发放日前—工作日进行兑付兑息发放操作;
  (7)债券发行人将申请材料原件邮寄至本公司,本公司将手续费发票邮寄至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兑付兑息业务注意事项
  1、债券发行人委托本公司代理所发债券的兑付兑息业务,每百元兑付兑息金额取至小数点后第2位,例如每百元付息1.23元、每百元兑付本息101.23元。
  2、公司债等其它债券的兑息发放日为兑息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
  3、债券发行人提交的申请表必须为打印稿,手写无效。
  4、债券发行人应确保实施公告内容与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5、债券发行人应确保将兑付兑息资金最迟于发放日(即兑付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16:00前划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为确保资金及时到账,建议债券发行人在汇款时尽量选择在同行之间划款,并在汇款凭证资金用途栏注明“**债兑付兑息款”。兑付兑息款汇出后,债券发行人应及时主动与本公司业务经办人员联系,确认汇款资金是否及时到账,防止因资金未及时到账而影响兑付兑息款的按时发放。
  6、债券发行人不能按时将兑付兑息款及手续费足额汇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造成兑付兑息违约的,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最迟于发放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发布公告。本公司将终止相关兑付兑息协议,不再提供代理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偿付工作由发行人自行办理。
  7、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公司债等其它债券持有人,其持有公司债等其它债券的兑付兑息款暂由本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本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兑付兑息款划付给公司债等其它债券持有人指定交易的结算参与人。
  8、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兑付兑息资金需划付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结算银行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一览表”(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其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A股结算银行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一览表)。
  9、本业务指南提及业务申请表单的格式,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业务申请表”(www.chinaclear.cn→服务与支持→业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业务申请表。
  三、其它业务
  跨市场发行或上市国债可以在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之间或本公司与中央国债公司之间办理市场间转托管。有关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其他债券的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债券发行登记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发布的相关业务指南。

第二部分 清算和交收



  本公司收到上证所传送的竞价交易系统(含大宗交易,但不含大宗交易专场)及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电子平台”)T日成交数据后,分别以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为单位,进行证券清算及资金清算。
  资金清算包括首次清算和二次清算,对于参与人首次清算为净应付且备付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的,本公司进行待交收处理。本公司完成待交收处理后进行证券交收和证券变更登记,并根据证券变更登记结果进行二次清算,相关结果并入当日清算,并形成结算参与人当日最终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净额。
  在进行证券交收时,本公司首先向应付债券参与人收券,再向应收债券参与人付券。如发生当日应付债券参与人不能足够履行其付券义务,本公司将按《债券细则》以及本指南将已经收到的债券交付给应收债券参与人,不足部分按规定实施延迟交付。
  清算业务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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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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