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2008〕1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
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部署,省政府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工作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2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