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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1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社会带来的冲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农民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部分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用工需求明显减少,我省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开始大量集中返乡。为此,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于12月初下发了《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劳社发〔2008〕92号,见附件),提出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八条具体措施,对稳定就业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变化,加之年关将近,农民工工作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形势更加严峻。对此,各级政府要保持清醒认识,把农民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民工返乡情况调查统计周报制度,加强动态监控,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工正确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面临的困难,帮助农民工树立勇气和信心。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做好农民工工作。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

  (三)扎实做好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充分发挥驻外劳务办事机构的作用,深入陕籍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开展工作,争取不裁员或少裁员;设立陕籍民工接待站,协助农民工做好在当地的转岗推荐就业,减少回流。对省内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对一些企业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裁员,要采取措施进行调控,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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