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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余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余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8〕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尤其是光伏、钢铁、新材料三大支柱产业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及时依法用地,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对新余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新余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调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调联动机制,目的是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申报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做好与项目单位和国家、省对口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和跟踪服务等事宜,合力完成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申报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及时依法用地。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立新余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何萍高任组长,副市长吴建华、宋迪维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光伏办、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仰天岗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梁春祥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何志勇、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张仁辉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领导小组职能与成员单位职责

  ㈠领导小组职能

  1、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在用地申报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

  2、确定上报至省级(或国家级)的重大建设项目,申报使用省级(或国家级)用地计划指标。

  ㈡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重大建设项目上报省发改委,列入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协助项目单位及时取得建设项目的省级(或国家级)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批复,要求一项目一批复。

  2、市国土资源局:在各部门提供相关用地报批所需的材料后,及时组织用地预审材料和用地报批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并负责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的联系沟通,争取项目用地尽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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