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农发〔2008〕82号)
各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工作,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一月二日
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和资金管理(以下简称科技推广项目),推动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9号令),结合科技推广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及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科技含量,增强科技推广项目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二章 项目内容及立项条件
第三条 科技推广项目主要内容。
(一)高产、优质农作物新品种及先进、适用、高效综合栽培技术。
(二)畜禽良种及优化配方饲料、科学饲养及疫病综合防治技术。
(三)土壤改良、水土保持及节水灌溉新技术。
(四)测土配方施肥新技术。
(五)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
(六)生态农业技术。
(七)其他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
第四条 科技推广项目立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