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在宣传周期间,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向广大市民宣传应急自救互救知识。
(四)发现典型,推广经验。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宣传周活动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市政府应急办将适时召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会,推动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普及,促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开展公务员应急知识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宣传周期间,以多种形式加强
《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应急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应急管理职能的能力。
(六)组织参观应急指挥中心。
市政府应急办在宣传周期间,将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的应急管理人员参观沈阳市应急指挥中心,全面了解我市应急指挥系统的指挥、调度及数据库建设等相关程序和要求。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周活动,要把组织好宣传周活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大事来抓,安排专门力量组织应急宣传周活动,保证活动所需经费,保障宣传周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周活动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将把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宣传周活动情况列入年终应急指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宣传周活动涉及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各地区应急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特别是与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之间配合密切的工作合力,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周活动的安排部署,投入力量,搞好全方位宣传,确保宣传效果。基层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进街道、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通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维护公共安全和危机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全社会形成普及防灾减灾常识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