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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全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宣传方式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应急宣传活动。如举办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座谈会、纪念会、知识竞赛;举办宣传周启动仪式,在人群比较集中的广场摆放应急知识宣传展板,发放应急宣传资料;在电视、报刊、网络媒体上刊发《突发事件应对法》文稿、释义,发表应急管理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专业部门和各类专家在电视台和电台等媒体上开展应急管理专题讲座,进行应急预案解读和典型案例剖析;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开辟应急知识宣传栏,发放应急知识手册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文本等,以使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能够深入基层,向城市周边和农村普及。

  五、活动安排

  (一)举办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全市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于10月26日(星期日)10时在市政府广场举行。启动仪式策划和组织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公安局、消防局等部门配合,组成14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于启动仪式现场接受市领导点验。启动仪式结束后,上述14家单位在市政府广场指定位置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

  (二)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日活动。10月27日是全市应急管理宣传日。全市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在本单位门前或周边以宣传展板、横幅、标语、广播、现场咨询和免费发放应急宣传画册、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活动。

  二是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开展新闻宣传。

  宣传周期间,市应急办将组织《沈阳日报》等相关媒体集中采写、报道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章。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通过电台、电视台、公交(出租车)电子屏、群发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科普安全常识等。

  三是强化网络应急信息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在宣传周期间,要积极向市政府网站提供应急管理类信息和文章,以完善和充实市政府网站应急管理栏目的内容,借助网络媒体向社会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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