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全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应急办制定的《全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全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方案
(市政府应急办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为全面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深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2008]55号)精神,市政府应急办定于10月27日至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为主题的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增强公众维护公共安全和危机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沈阳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形式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新闻媒体配合,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
三、宣传内容
以贯彻落实和普及
《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重点,同时宣传应急管理知识、常识、应急处置典型经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