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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与加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换届选举,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干部整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制,市委书记要全面负责本市范围内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县(市、区)委书记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换届选举工作;乡(镇)党委书记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协调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要驻村蹲点帮助解决问题。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建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乡(镇)党委要向每个村至少选派一名干部担任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情况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驻村指导。村级党组织要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组织和引导村民完成好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挂职锻炼干部和大学生村干部的作用,动员组织他们积极参与到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中。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配合人大和其他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具体承担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纪检部门要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调查处理选举中的贿选等问题;宣传部门要会同民政、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统战部门要指导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团结和稳定;农业部门负责村级财务清理和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工作;信访部门要本着思想教育疏导和依法解决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接待并处理好选举期间群众的来信来访,发现严重问题及时报告,防止出现重大集体上访;财政部门要保证宣传、培训、选举投票等选举工作经费;其他相关部门也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落实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完善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对基层组织请示的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统一答复。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的进度和结果,建立健全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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