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巩固成果,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接续工作。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乡(镇)政府主持,原村委会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一般应保持村级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经批评教育仍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移交。对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依纪处理。
村委会交接完成后,要指导帮助各村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村委会议事规则,抓好村委会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的培训,指导村委会选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健全完善村委会工作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明确村委会班子和村干部任期目标,加强考核管理,严格兑现奖惩,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加强引导,严肃纪律,坚决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规范竞争行为,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正式候选人产生或竞选人报名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其他有效形式,组织候选人或竞选人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发表治村演讲,回答选民提问,接受群众监督。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候选人向村民群众进行竞职陈述,以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规范候选人选举行为,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采取定期对照检查、群众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村干部自觉履行承诺。加强对候选人或竞选人竞职承诺、治村演讲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候选人或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
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和委托填写选票的条件,加强对流动票箱使用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切实维护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引导选民依次到秘密划票间划票,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按照有关规定颁发当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