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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做好选民登记和候选人提名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进行,同时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已经完成村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可以探索按居民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村民委员会虽然名称已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但尚未进行村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仍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换届选举。坚持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要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等,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要引导党员和群众对照村委会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

  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加强调查研究,进行分类指导,依法通过选举进一步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但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鼓励他们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在一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积极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利用他们文化科技知识丰富、改革创新意识强等优势,依法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努力降低选举成本,提倡依法采取“一次直选”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步统一规范选票样式。选票要采用村委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票另设一张的形式,避免一些人通过在选票上做文章操纵选举和贿选。对划票的办法和说明要尽可能符合农村和农民实际,以易于选民理解操作,避免或降低废票率。同时,要严格禁止在选票上包括在另选他人栏做记号,一经发现,经监票人交选举委员会认定,作无效票处理。

  下大力气抓好重点村、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对预测到可能因种种原因难以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提前派驻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预案,分类进行指导,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不留“后遗症”。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司法公证等监督形式引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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