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分级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33号)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以及我省换届选举的政策文件,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省里将对各市、县(市、区)有关人员和部分乡(镇)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市、县(市、区)应重点培训乡(镇)、村选举工作人员。
(五)落实选举工作经费。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精神和《
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
七条的有关规定,落实好换届选举工作中宣传、培训、选举投票等工作经费。
三、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进度和质量
(一)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要统一集中在3个月内全面完成,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要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选举工作方案及预案、加强舆论宣传、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工作。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1月10日)。重点做好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一次直选或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推选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推选村民小组长、推选村民代表、完成村务交接、规范选举档案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月11日至20日)。各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在本地村委会换届完成后1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向上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作出报告。市负责验收各县(市、区),县(市、区)负责验收各乡(镇),乡(镇)负责验收各村。省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要对各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