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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奖励与考评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奖励与考评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2008]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奖励与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周口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奖励与考评办法

  为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决定》(周政〔2008〕18号)要求,特制定以下考评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立畜牧业生产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乡(镇)奖、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奖。评出畜牧业生产先进县(市、区)3个、畜牧业生产先进乡(镇)20个、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80个。对畜牧业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对评定的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每个奖励5万元。

  二、考评标准

  (一)畜牧业生产先进县(市、区)

  1、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出台有政策、办法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2、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在30个以上,规模饲养存栏量占总存栏量的比重在65%以上。

  3、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个以上,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个以上。

  4、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企业5个以上,产品认证企业1个以上。

  5、基层防检体系健全,乡镇防检中心全部合格授牌,并正常开展工作,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6、无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药品的现象,无食用畜产品中毒事件发生。

  7、当年成立的制度健全、工作规范的养殖专业合作社30个以上。

  (二)畜牧业生产先进乡(镇)

  1、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出台有政策、办法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2、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在5个以上,规模饲养存栏量占总存栏量比重在75%以上。

  3、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企业2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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