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1、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督促交通、建设等职能部门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隐患点段和危险路段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3、监督交通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农机部门。 1、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考核、拖拉机牌证发放和机械检验关,严禁给无购车发票、合格证等合法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核发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2、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查处拖拉机载客等违法行为。
(五)建设部门。 1、加强对城市道路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的管理,加大对城市道路设施的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段,要责成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或有关产权单位立即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进行及时修复。2、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市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的投入,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好。严格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3、清理整顿城市客运市场,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有计划地组织搬迁。2、对公安机关认定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停业整顿工作。3、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的管理,禁止报废车辆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七)教育部门。 1、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课时计划,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2、督促中小学校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生在道路上从事体育活动。3、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查找学校内部及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尽快加以整改。
(八)卫生部门。 1、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就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绿色通道”,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死亡。2、普及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培训急救人员,提高急救能力。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共同推动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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