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10月5日-12月5日)。 第一阶段:农用车综合治理(10月5日至10月25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对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此类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第二阶段: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0月26日至11月15日)。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客运企业的交通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查找安全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客运车辆交通事故隐患。第三阶段:道路危险点段和新建改建道路隐患点段排查治理(11月16日至12月5日)。交通、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通力配合,认真排查道路危险点段和新建改建道路隐患点段,科学规划,及时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三)检查验收(12月6日-12月31日)。 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百日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明显、事故起数大幅下降、未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 1、调整警力部署和勤务模式,向执勤一线倾斜,向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延伸,落实到事故高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2、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恶劣天气交通安全保障预案,确保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安全。3、加强客运车辆源头化管理,消除客运安全隐患。派出专门警力进驻客运场站,确保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的落实。对非法营运的客车、包车、无牌车、挂靠的客车,及对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员,该扣留车辆的要扣留车辆,该吊销驾驶证的要吊销驾驶证,该拘留的一律拘留。4、加强“五进”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会同宣传、教育、司法、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积极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
(二)交通部门 。1、把整治公路危险路段作为重点,加大投资力度,及时进行整治,对省、市、县督办的公路危险路段要制定专门整改计划或方案,限期完成,并向市政府反馈整治结果。2、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对缺失、污损的标志、标线及时补足、更新,一、二级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率要达到90%以上,标线设置率要达到80%以上,危险路口要设置减速带。3、加强客、货运场(站)的监督管理,严格客运车辆日检制度。客运车辆每日出站前,必须由安检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每辆客车必须配备安全锥筒、警告标志、灭火器、安全锤等应急设施。4、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必须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5、对超员50%以上的客运企业,要会同公安等部门督促整改,在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车主的责任;按照车辆台数、线路里程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比例,对客运企业安全状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6、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制定农村交通长远规划,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逐步实现村村通公交,方便农民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