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08]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周口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2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强化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切实解决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路面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教育一批交通参与者,完善和修复一批道路交通设施,使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死亡事故明显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有明显下降,力争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圆满完成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百日行动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总结上报和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蔡勇任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主抓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相关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为交警支队支队长马卫华。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21日-10月4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围绕预防交通事故,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浓厚舆论氛围,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