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出租汽车运营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交通运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的特点和规律,科学调配执法力量和装备,通过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打击等多种执法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中心城区内出租汽车市场的非法经营行为。
(1)采取集中整治和灵活打击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路段、重点场所、重点时间段内的“黑车”实行集中打击。根据已掌握的“黑车”名单实行定点打击,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对中心汽车站门前的“黑车”采取专项行动,坚决予以取缔。
(2)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请明确对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得罚法律依据的函〉的复函》国法函〔2005〕432号文件规定,对依法查扣的“黑车”按照有关程序和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以“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出租车市场”为主题,拓宽工作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以中心城区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交通运管部门在集中整治期间,采用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鼓励合法出租车司机和人民群众对“黑车”进行举报,对“黑车”的查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3、认真组织专项整治,确保净化出租汽车市场。 交通、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纠风等部门要对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市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合法经营者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群众举报和排查出的“黑车”进行严厉打击,对依法查扣的“黑车”,按照相关程序和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4、加强源头化管理,强化主体责任。 源头化管理是保障出租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交通运管部门要依法严格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和管理,严把驾驶员准入关。要充分发挥出租汽车协会和出租汽车公司的管理协调作用,加强出租汽车管理站的内部管理,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2、分工负责、加强协作。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政府牵头、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的原则,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营秩序的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以川汇区为主,交通运管部门要作好集中整治统筹规划,公安部门要建立处置抗法事件应急机制,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应急小分队,对集中整治期间出现的抗法事件要出警迅速,处置果断,保障有力。工商、税务、质监、纠风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