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2008]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经常出现迟报、要素不全、渠道错误等现象,有时甚至出现信息倒流,给工作造成被动。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对于掌握突发公共时间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增强政治敏锐性,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信息报告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9号)对信息报告的内容、方式、责任主体、时限和质量以及信息报告的渠道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再学习、再领会、再落实,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了解有关规定,熟悉相关要求,提高对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经常对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堵塞漏洞。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加强信息报告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各县市区、各部门在今后的信息报告中要在规定时限内第一时间书面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报告的应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要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内容不完整的,要在续报中加以完善。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报后要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紧急情况可分报有关领导,重大情况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