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2、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3、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4、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35、严格控制赴京、赴省集体上访批数,降低重访率,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7、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8、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附件2:
2008年市直目标管理参加考评单位名单
(共75个单位)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34)
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工业经济发展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人事局、监察局、交通局、粮食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统计局、审计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司法局、建设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规划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体育运动局、信访局、林业局
二、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市政府其他直属机构(16)
人民防空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公路管理局、物资流通中心、能源办公室、物价办公室、供销社、史志办、盐业局、农机局、畜牧局、农科院、市场发展中心
四、省驻周单位、金融保险机构(24)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电业局、邮政局、气象局、铁路局、烟草局、通信周口分公司、移动周口分公司、联通周口分公司、人民银行周口分行、建行周口分行、农行周口分行、工行周口分行、中行周口分行、农发行周口分行、中国人寿周口分公司、中保公司市分公司、中石化周口分公司、中石油周口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