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和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严格落实奖惩,是做好目标管理工作的关键,市政府坚持以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原则。

  1、对各县(市、区)的奖励。对于能够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政府,授予“周口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目标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市、区)政府,授予“周口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市位次明显前移的县(市、区)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2、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周口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周口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省排序明显进步、某一方面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考评工作于2009年1月底前结束。获奖单位由市政府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并依照市政府关于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考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备案。省驻周单位的考评情况,由市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关于2009年度的目标制订工作

  2008年度的目标制订工作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扣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设置目标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县、市、区责任目标的设置

  1、目标体系的设置内容。原则上仍为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5大类(详见附件1)

  2、方法步骤: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体系制定本县市区的2009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09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发改委等单位对各县市区报送的2009年度目标方案归口协调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