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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和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市计生委:人口出生率; 市环保局;环保目标;
  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和保护耕地目标;
  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目标;
  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
  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市信访局:信访目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目标;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目标,依法行政工作;
  监察局:廉政建设目标。

  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目标办备案。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市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 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地、各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地、各单位负担。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考核认定单位要在2008年12月25日开始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结果要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09年1月10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一式10份)报市政府目标办。考核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市政府目标办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3)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对市直单位的考核

  (1)自查自评。各单位要在2008年12月20日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09年1月1日前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10份),报市政府目标办。

  (2)分口评议,由各位副市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于2009年1月10日前推荐表彰单位。

  (3)汇总审定:由市政府目标办对市直单位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拟定表彰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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