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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一)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突出抓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等危害农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结合农村爱国卫生、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切实做好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巩固预防接种管理成果,以乡镇为单位的儿童四苗接种率达98%,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5%。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促进农民改变不良生活习惯,逐步开展农村地区以肿瘤、高血压、糖尿病防治为重点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二)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工作。完善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产科的建设和人员培训。切实做好孕产妇保健、儿童系统管理和“三网监测”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到2010年,全市建制乡镇卫生院100%达到“爱婴卫生院”标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农村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三)积极推进卫生应急进基层。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应急组织,组建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有序的基层卫生应急机制,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
  (四)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村容整洁”目标要求,以创建“卫生村、卫生镇”为载体,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水质监测和改厕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引导广大农民树立科学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卫生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区政府要把关心农民健康、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农村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中,将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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