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提高农村在岗卫生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制度,全面普及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支持和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各类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和自学考试,以及各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到2010年,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3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其余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中专学历。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学历,100%具有执业资格,90%以上要接受定期在岗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补助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卫生院院长、中医药骨干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继续实施选派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赴市、县级医院免费进修培训工作。
(二)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待遇。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工资待遇,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7〕77号)规定,从2008年起,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标准,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每建制村1人),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当涂县所需经费按1:1:1的比例,分别由省、市和县财政支出;市辖区所需经费按1:2的比例,分别由省和区财政支出。市和县区要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积极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活动。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当涂县医院)要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制定帮扶计划,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帮扶内容包括捐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规范管理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建立健全城市卫生技术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到农村卫生机构定期服务制度。从2008年起,结合省卫生厅组织的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卫生院开展技术挂职活动,县以上医院每年选派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到对口支援的乡镇卫生院挂职服务。认真落实公开招募卫生医药类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照顾,努力解决招募毕业生的待遇问题,形成吸引卫生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