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强化以县区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职责。县区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职责;一般卫生院负责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任务,负责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村医的培训等;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要承担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主要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一般康复和卫生知识宣传、逐步建立农户家庭健康档案等工作。积极开展县(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业务合作。实行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药品供应体系,至2010年全部实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建设。加大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投入力度,市政府每年在农村卫生专项经费中设立扶持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县区政府要按1:1比例配套,用于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适宜技术的开展和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等。健全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筛选推广适宜我市农村使用的中医药疗法和技术,2009年建成当涂县中医院。制定积极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采取提高补偿比例、降低起付线等办法,鼓励开展和选择中医药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五、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一)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增长机制,2008年当涂县农民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100元,市辖区农民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150元。全面推行门诊补偿,不断提高农民的补偿比例和受益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结算机制,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风险。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建立简捷易行的筹资模式,降低筹资成本。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稳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资源,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健全居民基本医疗管理体制,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机构和人员,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效率;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城乡特困居民公平地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补偿和城乡医疗救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