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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马政办[2008]78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马发〔2008〕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保障全市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全面提高全市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多渠道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坚持为农民健康服务宗旨和社会公益性质不变,注重农村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发展,保障农民健康权益,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坚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步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卫生综合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健全管理体制和改革运行机制相结合,保障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1年底,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健康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与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一个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健全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农村卫生工作的需要;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全市农民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四、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县区医疗、预防、保健与监督等机构的基本设施,认真实施省、市民生工程中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到2011年建成22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212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95%以上。乡镇防保站(组)的设立和人员编制配备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基层防保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06〕21号)执行。防保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基本固定,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由县区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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