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鼓励工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管理进步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六、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18、支持物流业加快发展。对仓储配送、运输装卸、货代联运等物流业新建项目,项目竣工后,按照项目投资额度给予一定补助。其它直接服务于工业企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物流业项目,以及对农业产业化、农产品深加工有重大带动、促进作用的物流业项目,根据其所发挥的作用和贡献程度,给予奖励。
19、鼓励信用担保企业加快发展。加大对担保业的投入,安排一定量的资金,引导、支持信用担保企业扩充资本金,壮大担保实力,增强融资担保功能。鼓励信用担保企业发展,信用担保企业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年担保额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担保企业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降低企业担保融资成本,对通过担保企业进行融资并按期还贷的中小工业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20、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引导和支持银行业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建设,改善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和上市融资。
21、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快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立担保损失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信用担保企业业务风险,对担保企业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补贴。
七、深入推进全民创业
22、鼓励工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工业创业基地项目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且获得市级以上创业基地认定的工业创业基地项目,根据新建创业基地面积,给予适当补助。
23、对租赁工业厂房给予补助。凡在本市创业基地租赁厂房从事工业生产的初创企业(创业者),按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户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可享受补贴的年限最多为2个年度。
八、强化工业发展的人才支撑
24、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领导工业发展的能力。重视选拔熟悉工业、科技、金融和市场的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各类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增加工业经济知识方面的内容,重点加强全市各级分管工业经济负责人和开发园区负责人的培训。
25、培育一批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坚持党管人才与市场配置人才相结合,继续运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空位公推等方式选拔任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