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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

  9、鼓励开展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对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所列的工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在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按其年工业废弃物实际处理利用量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10、设立大企业贡献奖。对年实现税收5000万元以上且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连续两年盈利的工业企业,税收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企业5万元,最高可达50万元。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销售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企业2万元,最高可达30万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11、设立工业企业上台阶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企业,奖励企业5万元。工业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奖励企业1万元。
  12、鼓励工业企业发展配套产业。对大中型工业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在本市培育新办的生产型配套企业,给予主导企业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13、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工业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建立实施专利战略。对在本市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以及专利技术的实施,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上述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
  14、推动技术合作和成果转化。支持“产学研”合作,对行业领先技术、关键技术难题、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根据其实际研发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按照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际费用30%的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5、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在项目建成后,根据平台建设的投资总额给予一定补贴。
  16、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对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后,给予一定奖励。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工业企业应用本地软件企业产品,对其购置软件产品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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