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及基(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以投资额为缴费依据的项目,若企业在项目竣工后,实际投资额未达到申报投资额的,除需补交减免的规费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减免规费的利息;

  (七)凡享受市本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的投资方实行零收费;

  (八)因缴费单位缴费不及时致使审批时限延长的责任自负。

  五、实施要求

  (一)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单位、审批项目、审批环节和收费等应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推动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表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表制”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手续应批未批或超时限办理的,按照《巢湖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

  (三)本办法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变动。建设单位在初次申报后,如遇规划和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的,则需重新申报缴费;

  (四)收费、基(资)金的征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有关收费、基(资)金减免缓手续的,一律不得减免缓。对擅自减免缓或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基(资)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附件:1、大型商贸、旅游项目标准

  2、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基(资)金分类别标准表

  3、巢湖市基本建设项目“一表制”收费告知单

  附件1

大型商贸、旅游项目标准

  一、大型批发商业项目是指投资建设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的专业或综合批发市场,且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的自营项目。

  二、大型零售商业项目是指投资建设建筑面积在2万㎡以上的商场,且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的自营项目。

  三、大型酒店项目是指建设四星级以上,建筑面积在3万㎡以上的自营酒店。

  四、大型仓储物流项目是指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或物流中心等自营项目。

  五、大型旅游项目是指首期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景观(区)、休闲娱乐等自营旅游项目。

  附件2
  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基(资)金分类别标准表

收费

性质

收费、基(资)金项目

收费单位

收 费

政策依据

政 策 标 准

执   行   标   准

一、公益

性项目

二、工业项目

三、商贸、旅游类项目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其他类项目

政府性投资项目

非政府性投资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

市建委

规划局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皖价费[2008]112号

(1)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区50元;

(2)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区70元;

(3)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按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注:1、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以外的建设项目按建成区内标准的80%征收; 

2.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房地产开发项目(巢湖市低于5万平方米)按规定标准的150%征收;                  

3.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教学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建设用地和设施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5.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6.对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减半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独立矿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独立矿区主管部门决定征收或者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减半

减半

全额

全额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