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发改标〔2008〕15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计委):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部署的意见》(渝府发〔2008〕116号)要求,促进一批“中央1000亿元投资项目”落地,确保今冬明春最大限度形成投资实物工作量,在全国“两会”前发挥出对经济的带动效应。现就切实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坚持两个不动摇
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全市经济工作的中心。做好招投标工作,是用好新增中央投资的关键环节,是确保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各项目单位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招投标工作。
一要坚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不动摇。凡达到市政府渝办发〔2001〕29号文规定标准的项目必须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坚持公开招标,招标程序要严格按照《
招标投标法》、《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要坚持保项目开工,促经济拉动不动摇。按照“特事特办、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招投标工作必须围绕大局,确保项目开工目标的实现。今年12月底前必须开工的项目,最迟应在12月5日启动监理、施工招标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招标。设备、物资采购和其他项目施工招标也应抓紧编制招标工作计划,提前做好招标工作准备,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采购订单,避免因招投标工作贻误时机。
二、精心组织,有效缩短招标周期
(一)抓紧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时启动招标工作。承担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见附表)。对于11月30日前已经委托了招标代理公司的,可不变更,招标代理公司立即启动招标工作;尚未确定招标代理公司的,应抓紧时间确定。
(二)并行作业,提高效率。点多面广的项目,可以实行打捆招标,统一组织。招标公告的拟定、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投标限价的确定等工作同时进行。招标一律采用资格后审和无标底限价方式。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评标办法要简洁明了。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人报名的同时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疏漏和错误以答疑的形式予以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