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工作组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经办人)负责本组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经办人名单须报后勤保障组备案;
(二)经办人如工作变动,应及时指定新的经办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四)固定资产使用人有保养、维护的责任。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由各工作组提出申请,由后勤保障组负责进行维修,并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保修期内的设备用品由供货商按购销合同约定条款落实维修;
(二)保修期外的设备用品,应联系该设备在当地的特约维修商维修,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维修商维修;
(三)建(构)筑物的修缮和车辆维修由陇南市政府采购定点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及处置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按以下规定办理:
后勤保障组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后勤保障组可对各工作组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主要检查实物外观是否完好整洁,性能是否良好,标签是否完整,账实是否一致,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产权转移及产权核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二条 申请报废固定资产(包括摄像机、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特殊管理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逐一填明报废固定资产申请工作组名称、报废设备及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原值(单价)、设备编号、经办人、使用人,并由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后勤保障组审核;后勤保障组根据需要可组织检查鉴定,出具专业意见后,报前方指挥部领导批准,批准后再报资产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后勤保障组统一处理,所得款项及时入账;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连同审批报告一并办理固定资产销账手续。
前方指挥部所购交通运输车辆若在援建期间发生报废,按属地管理原则依照陇南市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处置,处置结果抄报市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