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8〕204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8]7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识到位、责任落实
要充分认识当前清欠维稳工作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维稳工作,树立一切为稳定的思想,把稳定放在第一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要进一步落实《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清欠预警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8]6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岗双责”的维稳责任制。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在年末岁尾和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
二、加强预警工作,开展隐患排查
各区县建委要按通知要求,加强预警工作,认真开展拖欠工程款隐患排查,对近期因拖欠原因发生过多次投诉或集访仍未解决的案件要进行认真梳理,对重点、热点案件要落实专人跟踪处理;对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置,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各级主管部门,各区县建委12月25日前上报排查情况。
三、维护稳定,加强联动,快速处理突发事件
一是加强对信访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各区县建委要按信访“维稳属地化”原则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并坚持“首问责任制”,对信访投诉(或电话投诉)人员要热情接待,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是对投诉的内容要快速处置。对投诉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答复,对不能及时解决回复的,要向投诉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明道理,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预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之中;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投诉人耐心指出能够解决问题的渠道,并及时汇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是各区县建委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并发挥相关部门的联动作用,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特别是要加强与属地公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强化安保工作,确保本地区不发生恶性事件,不发生重大社会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较大规模到市委、市府集访事件。
四、坚持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