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协信·城市特区项目c区延期享受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优惠政策的批复
(渝建〔2008〕518号)
重庆协信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协信·城市特区c区延期享受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优惠政策的申请》(重协远发〔200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关于项目延期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协信·城市特区项目c区延期享受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原渝建〔2005〕5号文有效期延至2009年12月31日。
二、根据渝建发〔2005〕19号文件规定,该项目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政策按“拆一免一点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