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煌华国际商城项目延期享受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优惠政策的批复
(渝建〔2008〕517号)
重庆煌华实业有限公司、重钢集团中兴实业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延长“煌华国际商城”危旧房改造项目优惠政策的报告》(煌中联建〔2008〕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项目延期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煌华国际商城项目延期享受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原渝建〔2007〕65号文有效期延至2009年12月31日。
二、根据渝建发〔2005〕19号文件规定,该项目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政策按“拆一免一点五”执行。
三、请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好拆迁、安置中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