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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总量和团组规模。厅局级以下人员出国(境)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外办负责审核,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事局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上报省人事厅。
  4.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计划内团组出国(境)时,应逐案报批。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组团单位可在计划出国(境)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在报批时说明。
  5.外事和出国(境)审查部门要逐级实行责任分解,履行责任承诺,定期检查考核计划实施情况;市外事办公室要将当年的审批执行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二)量化管理制度
  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量化管理机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上厅局级和县处级及以下人员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外经贸的厅局级、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
  各地区、各部门及其外事部门负责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因公出国(境)团组量化管理工作。
  三、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强化任务审批管理
  (一)审核审批部门职责
  严格根据授权,审核、审批因公出国(境)任务。从严把关,防止不必要的公务出访和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的发生。
  市外事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指导、监督全市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工作。
  (二)审批原则
  1.因公出国(境)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参加各类会议。一般不安排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人员随经贸团组出访。
  2.党政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年内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不得同团出访。
  3.公务团组人员要少而精,厅局级及以下级别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要根据工作需要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从严控制),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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