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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徐委办〔2008〕88号 2008年9月28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和苏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一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因公出国(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严重危害和影响,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开展工作,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不得将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将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外事政策、法规培训和出国(境)教育要列入市县党校和外事培训内容。
  二、完善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建立量化管理机制
  (一)计划报批制度
  1.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外事办公室报送厅局级、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和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出国(境)计划应包括出访任务、主要人员、时间、前往国家(地区)、邀请方和经费来源,并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全市厅级领导出国(境)计划的统筹安排。
  2.市外事办公室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认真审核因公出国(境)计划,提出初审意见,及时纠正和调整计划,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外事办公室备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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