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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吴伟民同志革命烈士称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吴伟民同志革命烈士称号的批复
(闽政烈[2008]0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2008)396号请示悉。

  经审核,吴伟民,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福建省武平县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5年7月参加工作,生前系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巡警大队主任科员,三级警督。2008年8月10日晚,吴伟民同志在319国道青礁执勤点全副武装设卡检查中被罪犯杀害,英勇牺牲。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经研究,同意授予吴伟民同志革命烈士称号,其遗属享受革命烈士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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