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口援建项目确认程序
(一)三年援建总体方案
1.根据《框架协议》确定的援建任务、内容和方式及“三县一区”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陇南市、甘南州政府各自提出三年援建需求方案。
2.陇南市、甘南州政府将三年援建需求方案报甘肃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甘肃省重建办),由甘肃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甘肃省重建领导小组)授权甘肃省重建办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三县一区”三年援建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援建工作任务、内容、方式和进度等。
3.甘肃省重建办将三年援建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送深圳市。深圳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深圳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授权深圳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对口支援办)牵头负责对三年援建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核、确认,明确援建工作任务、援建重点项目和资金预算安排。具体问题和技术层面的沟通衔接由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深甘对口支援办)负责,并形成三年援建总体方案(送审稿)。
4.甘肃省重建办将三年援建总体方案(送审稿)提请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深甘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审批后,以深甘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印发实施,并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备案。
(二)年度对口支援资金总盘子
按照中央关于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省市每年实物工作量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1%的要求,由深圳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确定年度对口支援资金总盘子,并通报甘肃省重建领导小组。
(三)年度援建项目安排计划
1.年度援建项目安排计划是三年援建总体方案的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年度援建项目安排计划的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年度对口支援资金总盘子。可根据需要预留5%用于安排临时增加的援建项目。
2.根据三年援建总体方案,陇南市、甘南州政府提出下一年度各自的援建项目和资金需求。
3.陇南市、甘南州政府将年度援建方案报甘肃省重建办,由甘肃省重建领导小组授权甘肃省重建办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三县一区”年度援建安排计划(征求意见稿)。
4.甘肃省重建办将年度援建安排计划(征求意见稿)送深圳市。由深圳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授权深圳市对口支援办负责对年度援建安排计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核、确认,明确年度援建工作任务、方式、重点项目和资金预算安排。双方具体问题和技术层面的沟通衔接由深甘对口支援办负责,并形成年度援建安排计划(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