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8〕310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中央财政帮助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139号)精神,我市于今年9月开始开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有关区县充分利用中央和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有部分区县工作进度较慢。为推动此项任务顺利按时完成,决定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下:
一、督查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各区县开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工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通过专项督查,推动各区县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年底如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30日。市督查组对各统筹地区的具体督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形式
此次专项督查行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督查内容
(一)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
各区县贯彻落实《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资委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发〔2008〕51号)精神,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
(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各区县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资委关于拨付中央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08〕264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市级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08〕254号)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帮助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