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9〕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法制办、编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法制办、编办)
1999年以来,我省先后进行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仍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审批项目仍然较多,审批行为还不够规范,审批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各地、各部门改革进展不平衡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内在要求,也是广东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要举措。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认真实施
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推动行政管理重心下移,优化审批职能配置,切实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之间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新型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进审批方式,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加强审批监督,建立严密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