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巩固和深化乡镇撤并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做好撤销乡镇临时工作站(办事处)工作
  在2002年我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为处理好有关财产和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确保被撤并乡镇的社会稳定,部分市县在被撤并乡镇政府驻地设立了临时工作站(办事处),计划用2至3年的时间完成过渡。目前,调整撤并的乡镇工作运转正常,社会稳定,临时工作站(办事处)已完成了历史使命,大多数市县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撤销临时工作站(办事处)。但文昌市、澄迈县和临高县目前尚保留着17个乡镇临时工作站(办事处),在乡镇和村之间设置一层派出机构,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工作的整体运行。
  目前尚未完成撤销乡镇临时工作站(办事处)的市县,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乡镇工作站(办事处)的通知》(琼委办〔2006〕29号)要求,于2009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乡镇临时工作站(办事处)的撤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要按照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人员,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妥善做好富余人员安置分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撤销的临时工作站(办事处)的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要妥善处理,实行统一审计、统一并账、统一管理,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明确转移到相应的乡镇,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私分、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财产行为和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突击花钱的现象,对在撤销乡镇临时工作站(办事处)的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处理集体资产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被撤并乡镇政府原驻地中心墟市的建设和管理
  加强和改进被撤并乡镇政府原驻地中心墟市的建设和管理,是巩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成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处理好调整撤并乡镇新政府驻地建设和被撤并乡镇政府原驻地建设的关系,把被撤并乡镇政府原驻地中心墟市作为新镇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保持其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势头,推动被撤并乡镇政府原驻地中心墟市的发展。要健全和完善被撤并乡镇政府原驻地中心墟市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对一些处于市县边界地区、人口众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和群众要求改善治安管理呼声比较强烈的被撤并乡镇政府原驻地,要调整调配警力,重新设立或增设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学校、邮电、农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服务部门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网点布局,保留或重设被撤并乡镇政府原驻地中心墟市的工作网点,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工商、环卫、税务和农科站等职能机构,要完善工作措施,合理调整工作力量,开展流动服务管理,加强对被撤并乡镇政府原驻地中心墟市的服务和管理,为被撤并乡镇政府原驻地中心墟市的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四、切实加强对巩固深化乡镇撤并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