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巩固和深化乡镇撤并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8〕1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乡镇撤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2年,我省进行了以撤并乡镇、扩大乡镇区域规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几年来,新的乡镇行政体制运行正常,全省农村呈现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局面。事实证明,我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是成功的,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由于多种原因,此次乡镇区划调整也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少数市县仍然保留临时过渡工作站(办事处),个别市县提出恢复原被撤并的部分乡镇,影响了乡镇区划的稳定和乡镇行政体制的正常运转。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省民政厅对全省乡镇行政体制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巩固和深化乡镇撤并工作的意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按照省民政厅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解决乡镇撤并的遗留问题,深化乡镇撤并工作,巩固乡镇撤并成果,维护乡镇区划的稳定,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乡镇撤并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2002年,我省开展了以撤并乡镇、扩大乡镇区域规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精简了机构,减少乡镇行政人员和财政开支,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从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看,我省乡镇行政体制运行正常,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成效逐步显现。但个别市县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性、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长期保留乡镇撤并时起过渡作用的工作站(办事处);个别市县忽视被撤并乡镇政府原驻地中心墟市的建设和管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行政层级管理,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真正起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巩固乡镇撤并成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巩固乡镇撤并成果,维护乡镇行政区划的相对稳定
2002年,我省对乡镇行政区划进行了全面调整。2006年和2007年,又先后对部分矛盾比较突出的乡镇行政区划进行了再调整。目前,全省204个乡镇总体运行正常,能较好地适应和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一些中心乡镇固然存在群众办事较远、行政管理距离增加等问题和困难,但随着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乡镇行政职能的进一步调整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与困难将会逐步得到解决。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必须维护2002年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成果,凡没有特别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不涉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区域经济战略布局调整的,被撤并乡镇机构不得恢复重建,防止乡镇数量反弹。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坚持科学论证、统筹规划、稳妥进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审核论证制度,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变更方案的审核、论证、报批工作,建立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专家咨询制度,提高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性,慎重稳妥地处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